公告内容
拍卖公告
特别提醒:本涉案财产由本院直接对接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全程公开、透明、零佣金,意向竞买人若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妨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古蔺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3日10时至2024年11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古蔺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0/06,户名:古蔺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永川区科园路19号5幢7-4房屋,权证号:渝(2018)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044022号,面积:109.62㎡。
起拍价:325791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2024 年11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财产提供的现场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在拍卖前必须亲临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竞买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拍卖是以本院(2024)川0525执恢1507号执行案件的名义所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5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400-1998188(恒通辅拍)或注册后查看,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预约看样截至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
(温馨提示:看样的意向竞买人请提前预约,以便于组织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 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 可委托代 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进行,但必须在 2024 年 11月6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 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 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 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 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 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 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 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 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 年 11月6日前向 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 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 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 1 至 3 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 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 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 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 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六、标的物交付
(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买卖双方的所有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由卖方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购房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无正当理由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 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的, 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 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 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古蔺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账号:6228402107404174367。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余款支付操作可点击链接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格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等信息见上述公告)并在交付余款7个工作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古蔺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若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须知等。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看样咨询电话:400-1998188、注册后查看。
法院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此电话不接受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