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落实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运行。优化施工布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耕地进行复耕复植。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结合工程沿线敏感目标分布,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施工时段以及施工场地的位置和布设,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和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 (三)加强各类废水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施工期施工废水循环使用,管道试压采用洁净水,经沉淀过滤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周边农户已有施设收集后用作周边农肥。 (四)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施工废料收集后回收利用或交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废渣由施工队交当地合法渣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无人值守,检修废渣、过滤废渣由射洪作业区集中清理收集后带走统一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检修/事故放空废气经通过放空火炬燃烧排放。 (六)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用安装减振基础,加强设备的维修与保养,降低因气流摩擦产生的气流噪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结合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保纠纷。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 (八)严格落实并强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政府、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九)工程施工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