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标结果>遂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
四川省
公告内容
二、 项目名称:遂宁市农业农村局生猪生产监管无人机及单反相机采购(二次)
三、 相关当事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望平街***号天祥大厦3楼***室
被投诉人: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号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层**号
四、 基本情况
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农业农村局生猪生产监管无人机及单反相机采购(二次)(N***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1:根据代理机构的答复,中标供应商提供了完全佐证本项目招标文件带“▲”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经我司与厂家核实,针对投标产品大疆Mavic3T(无人机)官方有且仅有一份检测报告,我司提供的就是这份,但这份报告里没有体现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的第**项中“红外波长8-**um”技术参数。但中标供应商并未因此项扣分,我们可以认为中标供应商提供了其他的检测报告,我司认为这份检测报告的真实性需要验证。
投诉事项2:我司认为在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两项主观分评审中,我司方案被区别对待,无故扣分。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无。
遂宁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