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二、项目名称:智慧医院信息系统硬件集成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号2栋1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金广路***号
四、基本情况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的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智慧医院信息系统硬件集成实施服务采购项目(N***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1:采购品目分类错误。且被投诉人未予答复。
投诉事项2:要求提供的具备CMA标识的相关检测(或测试)报告并无检测依据.且被投诉人未予答复。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指定特定供应商,变相歧视其他供应商.且被投诉人未予答复。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中对“等任意一种情形”、“扣完为止”表述不清.且被投诉人未予答复。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中“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与项目需求无关.且被投诉人未予答复。
投诉事项6: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无关,磋商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且被投诉人未予答复。
投诉事项7:采用接口费来限制竞争,差别和歧视对待供应商.且被投诉人未予答复。
投诉事项8:需求不明确.且被投诉人未予答复。
投诉事项9:采购方式错误.且被投诉人未予答复。
投诉事项**:变相指定没有代表性的品牌.且被投诉人未予答复。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7: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8: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9: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金堂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