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关于我公司于****年**月**日发布的****年第一期山碎石采购项目公开征集公告更正如下:
原公告:“征集期限:暂定为****年1月1日起至****年2月**日止;征集单价:山碎石(5-**mm)**.5元/吨(广安市内),山碎石(**-**mm)**.5元/吨(广安市内),山碎石(5-**mm)**元/吨(广安市外),山碎石(**-**mm)**元/吨(广安市外);1月**日征集单价更正为:山碎石(5-**mm)**.5元/吨(广安市内),山碎石(**-**mm)**.5元/吨(广安市内),山碎石(5-**mm)**元/吨(广安市外),山碎石(**-**mm)**元/吨(广安市外)”。
更正为:“征集期限:暂定为****年1月1日起至****年4月**日止;征集单价:山碎石(5-**mm)**元/吨(广安市内),山碎石(**-**mm)**元/吨(广安市内),山碎石(5-**mm)**元/吨(广安市外),山碎石(**-**mm)**元/吨(广安市外)。(以上均为含税到场价,包含原材料、税金、利润、运费、装卸等完成本项目工作的一切费用,运输至广安金都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运输至广安金都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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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
****年第一期山碎石采购项目公开征集公告除以上更正信息外其他征集内容不变,自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3月**日
注: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